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4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9 人,代表股份
885,263,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60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47,662,0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7 人,代表股份
247,783,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47,662,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17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68%;
反对 797,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1%;
弃权 2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69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
反对 797,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弃权 2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