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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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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上市公司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才,推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符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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