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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新希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 76            证券 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 号:2023-97

债券代码:1270 15,127049    债券 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未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 339 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17,249,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8,837,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58,413,1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75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4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15,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 49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24,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5 % ; 反对 20,122,214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8,288,097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5.5471%;反对20,122,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42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8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57,584,111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8.5808 % ; 反 对 8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80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 % ; 反 对 5,44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4,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19%;反对 5,448,7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7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五)未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 席会议 有表决权 股份的 69.4471 %;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已回避表决。

  (六)未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7%;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2,458,840,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52,704,453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0.2271%;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800,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 % ; 反 对 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52,963,804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0.6711%;反对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7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竹、刘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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