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76 深市 新 希 望


首页 公告 新希望: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希望: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新希望: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59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4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平镇红军南路 29 号中
泰来国际大酒店红豆杉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
资讯网。

  本报告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签署,其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根据其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根据采购业务的实际需要,拟对 183 家下属公司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 47 家饲料原料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 466,900.00 万元的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84,633.41 万元的11.72%。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信用评级优势(AAA 级),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成本,保障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提高风险抵抗能力,2021 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2022 年度授信额度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融资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以下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本次审议的融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8,47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84,633.41 万元的 212.57%,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 8,050,000.00 万元(包含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担保总计不超过 600,000 万元),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 420,000.00 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与财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并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新希望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刘畅控制的企业;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产品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签署相关日常采购及销售协议,按照上述协议条款,2021 年度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肉制品、养殖设备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650 万元,2020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23,412.73 万元;接受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人民币 327,700 万元,2020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37,612.37 万元;向关联人租赁资产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2020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76.53 万元;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饲料、肉制品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600 万元,2020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6,700.83 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修改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前章
程条
款编
 号

第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十条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