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 8 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 9-10 5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2018 年11 月29 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 2018 年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
公告》。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
和 2019 年 9 月 3 日和 2019 年 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 6 亿元的最低回购金额。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17,300,190
股(2019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02,623,251股的 25%。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5,858,79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9%,最高成交价为 18.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08,372,528.5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