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5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同时刊登在2001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六版。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现就本次配股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6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4,00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以现有股本18,202.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30769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五、配售数量: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数1,200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2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3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6日至2001年3月9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份的全部或部分。具体如下:
1.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新希望A1”(代码8876)买入单,每股价格16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截止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数乘以0.2307693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不予配售。若投资者于2001年2月23日至2001年3月9日期间内办理了“新希望”的转托管,投资者应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在配股缴款期间,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认购的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缴款按本公司的指定方式办理。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并另行公告。
十三、详细情况参阅2001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咨询电话:028—5232842、5249292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