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ICHUAN NEWHOPE AGRI BUSINESS C.,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股票简称:新希望
股票代码:087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数量:1,200万股
配股价格:16元/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07693股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次增资配股的预案由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4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制定,经2000年5月26日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事宜。
本次A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成证办(2000)19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5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注:释义:本配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指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联系人:曾勇、徐力刚
电话:(028)5249292 5230488
传真:(028)5245955
3、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朱福涛
联系人:龚建明、李永远、成彬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331
4、副主承销商: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迟绍良
联系人:杨峰江、迟玉宏
电话:0532-5022331
传真:0532-5022301
5、分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徐峰
电话:027-87655705
传真:027-87655162
6、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成都市洗面桥下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电话:028-5594821
传真:028-5592480
经办会计师:徐家敏、周丕平
7、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天安大厦519室
法定代表人:刘红雨
电话:010-65132186
传真:010-65132135
经办律师:刘红雨、郑斌
8、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68号环球世界大厦2103-2105室
法定代表人:吴伯庆
电话:021-62495619
传真:021-62494026
经办律师:吴伯庆、李志强
9、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近两年又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项目 2000年1-6月 1999年 1998年
总资产(万元) 83,663.66 67,833.97 49,719.68
股东权益(万元) 54,838.60 51,150.87 45,462.31
总股本(万股) 18,202.60 14,002.00 14,002.0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1,572.47 52,576.61 41,275.70
利润总额(万元) 4,301.02 7,241.95 5,933.77
净利润(万元) 3,687.73 6,388.66 5,748.92
每股收益(元/股) 0.203 0.46 0.41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9 3.65 3.25
净资产收益率(%) 6.72 12.49 12.65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对本公司投资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司各年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最近一期年度报告(1999年度)刊登于200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最近一期中期报告(2000年)刊登于2000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配股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配股的条件。
1.公司做到与控股股东———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东南亚饲料发展、新型肥料产业及固体高纯氢氧化钾等支农和高新技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且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4.公司前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5.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本公司上市后经历两个会计年度,这两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2.57%,符合高于10%的要求;1998年度和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65%和12.49%,符合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的要求;
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均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均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预测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公司本次配售比例为: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未超过规定的30%的比例;(公司于2000年6月8日实施1999年度每10股送2股转赠1股派现0.50元的分配方案,以送转后的股本计,则每10股配售2.307693股)
10.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经法定程序变更的资金用途,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济效益良好;
13.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公司2000年度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5.公司确定的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元,不低于公司1999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3.65元;
16.公司从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本公司没有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客观存在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市场适时行情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利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的必要条件。同时,公司亦相信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运营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给股东以良好的回报。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的情况
1、1998年5月,经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199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1999年5月,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199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00年5月,经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1999年末总股本14,002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共计送出2,800.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出1,400.2万元,另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六、法律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9月20日出具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配股作出如下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配股、上市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性条件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条例》及《配股通知》的要求,待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初审同意并报经证监会核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535)号文批准,于1998年2月12日以上网定价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种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26,752万元,于同年2月25日内全部到位。由泸州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1998年2月10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饲料技改及配套、磷酸氢钙、水产饲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