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 5 人,实参会的监事 4 人,监事丁鸣东先生
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审议《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
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