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关于公司受让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受让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长青”)持有的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动力公司”)2,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氢动力公司 20%股权,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2. 吉 电股份与 北京长 青 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北京长青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
院 A 座 3 层 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603.75 19.04 584.71 -17.21
2 2021 年 1-9月 605.13 19.04 586.09 1.38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北京长青是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企业——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与北京长青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北京长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9MA04CU8C72
3.住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 2 号楼 937 室
4.法定代表人:路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7.公司概况:氢动力公司主要涉足新能源交通领域技术开发与服务、氢能道路旅客运输、氢能道路货物运输、氢能车辆租赁等业务,是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控股的首家致力于推广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技术、提供绿色零碳出行的综合服务性企业。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 5,000 55.5556% 0 0
心(有限合伙)
氢动(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 2,000 22.2222% 2,000 20%
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拓瀚清股权投资基金合 2,000 22.2222%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0 2,000 20%
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0 0 3,000 30%
普拓氢能(潍坊)股权投资基 0 0 2,000 2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丁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0 0 1,000 10%
北京长青将其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额
对应的股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电股份。交易完成后,吉电股份持股比例为 20%。
9.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1295 号),以评
估值 0 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长青所持有的氢动力公司股权,公司承继对氢动力公司的 2,000 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长青
受让方:吉电股份
1.北京长青同意将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
给吉电股份。
2.吉电股份同意接收北京长青持有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
3.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业链整合
通过氢能汽车的运营,打造规模化的氢能应用,可以有效的带动公司氢能源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相互促进。
2.业务融合
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已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立长春氢能产业基地。氢动力公司的氢能汽车运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氢能战略,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提供支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