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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7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四)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 5市 10 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 30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 11.34 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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