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始创于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600人,其中:合伙人185人,注册会计师154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94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194,647.40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监管警示函20次,全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权,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果,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素强,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个。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