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75 深市 吉电股份


首页 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吉电股份: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
        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压降“两金”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将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以下简称“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由国家电投委托中介机构将合格绿电补贴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协助国家电投取得募集资金,转让权益不超过 200,000 万元。

  2.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家电投近一年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132,413,689.85    97,294,472.94    27,822,779.02    35,119,216.91    1,383,474.34

 2    2021年1-6月  139,442,543.25  103,100,504.17    15,230,618.89    36,342,039.08    1,126,800.25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筛选符合要求的基

      础资产(绿电补贴)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与国家电投签署《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

      准),将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至国家电投,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引入市

      场化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签署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进行约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

          1.各方同意,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包括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和

      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1)就初始基础资产而言,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初始基础资

      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初始起算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就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而言,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

      新增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置换购买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受让方在收到信托向其支付的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或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后 30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应归属于转让方的基础资产转让价款。

  (二)交易费用

  1.基础资产转让的费用

  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有),由各方自行承担。

  2.融资安排咨询服务费

  国家电投给入池子公司提供本信托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服务,协助入池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产品设立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入池子公司安排融资产品的总体进度、商务谈判、协调沟通,百瑞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提供特殊目的载体供入池子公司参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于此,入池子公司应向信托支付证券化初始融资安排服务费,并向国家电投支付固定融资咨询服务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利用国家电投的资信水平及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通过将绿电补贴转让给国家电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 324,161.55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压降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