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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2-2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10 年2 月26 日9:3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原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 人,代表股份2
    241,694,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 股。
    同意票4,349,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2.77%;反对票
    3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7.23%;弃权票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
    的议案》,同意利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信平台办理票据业务,
    预计公司向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票据最高余额不超过40 亿元人民
    币,此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 股。
    同意票4,688,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3
    同意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贷方式,分别向白山热电借款26,000
    万元、通化热电借款3,500 万元,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
    半年、利率为半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
    销售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41,694,884 股。
    同意票241,355,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86%;反对
    票3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14%;弃权票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销售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购销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预计2010 年公司向隆达煤炭经销公司采购金额
    不超过7.1 亿元。
    (四)审议《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 股。
    同意票4,688,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数0%。4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
    案》,同意向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燃料,2010
    年采购金额预计6.3 亿元。
    (五)审议《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 股。
    同意票4,688,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同
    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
    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5 亿元;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 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4 亿元。
    定价依据为:煤炭出矿价+运杂费+服务费,其中服务费标准暂定为
    按实际采购的煤炭每吨2 元(含税)计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5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