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配股时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10.00元。
二、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以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50,019,258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按1999年4月7日10送2除权后的总股本60,023,109为基数,配售比例为10:2.5)。本次可配售总股数为15,005,777股,其中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11,105,777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00,00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应配股份3,887,022股,其余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部放弃此次配股权。法人股配股由承销商代销,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包销。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数为7,787,022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9月24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9月27日
四、配售对象
1999年9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北商技术”全体股东。
五、缴款时间
由于国庆节放假,按照时间顺延原则,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变更为1999年9月29日起至1999年10月19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认购配股。
七、配股认购方法
1、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截止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24日收市,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北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本次配股简称“北商A1配”,代码:8863,每股价格人民币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2.5)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2、若投资者于1999年9月27日至10月19日办理了“北商技术”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3、截止1999年10月19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4、个人股股东如有疑义可与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配售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其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说明书》。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