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
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2年2月25日、3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发电集团”)通知,其股东中银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投信托”)分别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股份”)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银投资拟将所持宁夏发电集团23.42%的
股权转让给中铝股份,中投信托拟将所持宁夏发电集团11.88%的股
权转让给中铝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银投资和中投信托将不再持有宁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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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股权,宁夏发电集团将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内资有
限责任公司,中铝股份将成为宁夏发电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35.30%的股权。中铝股份拟继续通过各方式以取得宁夏发电集团的控
制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由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中铝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二、中铝股份简介
中铝股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
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600.SH,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00.HK,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CH)。
中铝股份主要业务为氧化铝、原铝及铝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等,经营范围主要为铝矿资源的开发及铝矿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
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是中国最大的氧化铝、原铝和铝加
工生产商,也是全球第二大氧化铝生产商和第三大原铝生产商。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3.4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协议签署日期: 2012年8月13日
订约方: 中银投资(作为卖方);本公司(作为买方)
对价和支付: 以中企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成本法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宁夏发电净资产值491,943.07万
元人民币为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相当于134,771.45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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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汇率计算)。
本公司应自有关审批机关批准23.42%股权转让
协议项下收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港币形
式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中银投资以书
面方式指定之境外银行账户。
权利和义务: 评估基准日至协议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本
公司享有或承担。
中银投资应于2012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其董
事会及控股股东对23.42%股权收购之批准。
本公司应于2012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其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如需要)对23.42%股权收购之批
准。
于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
内,中银投资须向宁夏发电及本公司送达撤销中
银投资委派到宁夏发电的现任董事职务的通知。
协议生效条件: 23.42%股权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完成之日
生效及有约束力,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a) 中银投资取得其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对
23.42%股权收购之批准;及
(b) 本公司取得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要)
对23.42%股权收购之批准。
提前终止: 在完成日前,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中银投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