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合同的公告
日前,公司与株式会社石桥技贩、野村贸易株式会社、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就共同投资经营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事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石桥技贩、野村贸易株式会社、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经营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现将合资合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资合同各方情况介绍
甲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30号
法定代表人:何怀兴(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乙方:株式会社石桥技贩(在日本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日本国福冈县直方市大字上顿野4636-15
法定代表人:石桥克彦(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 国籍:日本)
丙方:野村贸易株式会社(在日本登记注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法定地址: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安土町一丁目7番3号)
法定代表人:宫下胜成(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 国籍:日本)
丁方: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街186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成立合资公司
1、合资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投资经营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SHIBASHI GEARBOX(YINCHUAN)CO.,LTD.”;合资公司法定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制造基地;合资公司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经营目的及经营范围
1、经营目的:合资合同各方经营合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合作及技术交流,进行风力发电机用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增速机的改造修理,并获得经济利益;
2、经营范围: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1MW、1.5MW、2MW、2.5MW风力发电机及该功率以上的各机种的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机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从事技术信息的提供、服务和培训、市场开发、增速机的改造修理。
(三)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3
1、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
3、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1,1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
乙方:8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丙方:3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
丁方:1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
4、在合资公司的批准证书被发放,为缴纳出资额而开设资本金账户等中国法律上所需的批准或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30日以内,甲方应全额缴纳1,125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全额缴纳相当于87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丙方应全额缴纳相当于37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丁方应全额缴纳125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及监事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
2、董事会是合资公司最高决策机关,决定合资公司的全部重要事项;
3、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任命3名、乙方任命2名、丙方任命1名、丁方任命1名。董事长由甲方任命,副董事长设2名,乙方和丙方分别任命1名。董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各方可以任命、更换己方派遣的董事;
4、董事会的有效召开人数为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未满三分之二的董事会决议无效。但董事会决议可以采取将议案送交给董事回签的方式作出;4
5、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
(五)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设总经理1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任命。
(六)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为合资公司成立登记日(营业执照签发日)起50年。合资公司在该有效期届满前解散的,自清算结束时起视为合资期限结束。
(七)合同的效力
合资合同及其附件在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为有效,自批准日起生效。
三、该事项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该合资合同尚需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合资公司的产品需要一定时间的市场开发,存在市场认可的风险;
(三)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预计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5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