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29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5月 20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日 9:15 至 2020 年 5月 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号海印中心 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63,561,5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8,210,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350,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99,01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48,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350,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5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蓝俏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