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4-30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2024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518,010,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91,486,37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6,523,6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71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92,3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6,523,6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0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04%;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0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0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04%;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0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05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5%;反对 9,9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23%;弃权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79%;反对 9,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06%;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05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5%;反对 9,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23%;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79%;反对 9,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06%;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0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04%;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0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0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04%;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04%;反对 9,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7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7%;反对 9,9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261%;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5,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54%;反对 9,9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3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0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8%;反对 11,7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0%;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1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97%;反对 11,7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87%;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62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7%;反对 11,3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2%;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262%;反对 11,3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22%;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1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38%;反对 11,7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24,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26%;反对 11,7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李绮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