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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25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2,699,48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

份1,172,543,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12,06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6,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股份15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58%。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4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

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07%;反

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