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25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2,699,48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
份1,172,543,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12,06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6,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股份15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58%。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3%;反
对11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172,54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
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07%;反
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