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甲方”)与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丁方”)及其原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善锦(以下简称“乙方之一”)、王洁玉(以下简称“乙方之二”)、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000.00万元价格受让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
2、目标公司原股东王善锦、王洁玉承诺:
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85万元、2,819.25万元、2,960.22万元。
3、完成收购后,公司将充分利用“东缙物流园”的地理优势,结合园区现代建设对其升级改造,引进仓配一体化物流服务系统,为广州、东莞、深圳及粤东地区提供公路货运中转服务(仓储+配送),
未来将其打造成广州东部配送中转基地。公司还将致力于整合广州市专业市场的“物流服务、物流载体、物流需求、物流管理服务”等四大资源,打造“专业市场智能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专业市场末端配送平台模式”,实现广州专业市场“商流、物流”分离,带动广州专业市场行业的全面转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丁方”)及其原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善锦(以下简称“乙方之一”)、王洁玉(以下简称“乙方之二”)、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000.00万元价格受让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80.00 货币
2 王洁玉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货币
(二)审批程序
1、本次股权收购的成交金额为19,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注: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98,732.0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中,公司与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善锦、王洁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九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善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FYEE54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合伙期限:至202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营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王善锦 70
2 王洁玉 30
合计 100
说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邵
建明、邵建佳、邵建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善锦和王洁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80.00%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新塘大道西自编168号
注册号:440125000012888
法定代表人:王善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1日
营业期限:2003年08月21日至无期限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股东结构
公司简介:标的公司主要运营场所为“东缙物流园”,地处广深高速、广园快速的交汇处,毗邻107国道,地理位置优越;同时,地
处新塘、黄埔等工业聚集区,毗邻凤凰城高级住宅区,拥有巨大的物流和快递配送客户基础,发展物流产业有着天然的客户优势。东缙物流园占地面积近15万平方米(约合221亩),“东缙物流仓”自建有9栋仓库(包含6栋高台仓,3栋平面仓)、1栋地下仓库、配套2栋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
股东结构(收购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
1 800.00 800.00 80.00 货币
心(有限合伙)
2 王洁玉 200.00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货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未经审计) 201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7,328,405.30 22,215,032.70
净利润(元) 15,196,628.29 12,388,051.24
总资产(元) 69,469,661.03 73,439,648.14
净资产(元) 13,634,441.28 21,219,120.8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一:王善锦
乙方之二:王洁玉
丙方:新余名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丁方: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次交易(第二次股权转让)
3.1股权转让款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9亿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价格受让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丙方同意按上述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方。
本次交易(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80.00 货币
2 王洁玉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货币 —
3.2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3.2.1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3.2.2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账户汇入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200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万元整)。
3.2.3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股东名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本协议中约定的丙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8亿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整)。
3.2.5丙方应在收到每期股权转让款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确认书。
3.3税费承担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规范治理
4.1公司章程
甲方将首期股权转让款付至丙方账户后至首次登记日前,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重新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本协议的相应条款及有关内容、安排等规定应纳入公司章程作为相应条款。
4.2组织机构
目标公司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均由甲方委派;选举公司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指定,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中,由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的甲方人员薪金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为了乙方实现盈利预测的承诺业绩,甲方同意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指定,在本次交易后至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期间,乙方对目标公司现有物业部分具有日常经营权;新建物业的日常经营权属于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勤勉尽责保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本协议第5.1条盈利预测承诺业绩的实现。
第五条盈利预测承诺
5.1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85万元、2,819.25
万元、2,960.22万元。如2016年、2017年、2018年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超过上述业绩承诺,则可将超过承诺部分的50%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