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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关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国风塑业:关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3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
    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哈工大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无锡海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功能膜材料联合实验室及新产品开发合同》,决定共同建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功能膜材料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与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共同出资建立。

    哈工大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拥有研发和中试平台六个:哈工大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材料表/界面研究中心、功能膜材料研究中心、特种胶接与密封材料研究中心,电池用新材料技术研究中心、环境友好(复合)材料技术中心、特种功能材料技术中心。研究院主要为产业提供
技术支持,建立完善高层次的哈工大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材料表/界面研究中心、功能膜材料研究中心、特种胶接与密封材料研究中心,电池用新材料技术研究中心、环境友好(复合)材料技术中心、特种功能材料技术中心六个技术研发平台,针对六大产业领域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研究院引进丹麦皇家院士贝森巴赫.弗莱明教授,成立了外籍院士工作室,对研究院的技术路线进行方向性的把控,聘请梁俊吾院士为技术顾问。

    无锡海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由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等。

    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无锡海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锡新材料研究院/无锡海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技术目标

    (1)在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成立功能膜材料联合实验室,在联合实验室开展甲方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乙方指导在甲方所在地完成联合实验室的构建、布局、运营;

    (2)依托联合实验室,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技术、研发和转化生产方面的优势,针对甲方在薄膜领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功能膜及相关材料的研发,以及双方感兴趣的其他相关
项目。

    (二)技术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构建联合实验室,包括物理空间布局、实验条件的配置、人员配置等各项内容;在联合实验室开展新型 BOPET 功能膜材料和涂层材料的技术开发等。

    (2)协议期内甲方不定期委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或参与联合开发;乙方需派驻包括在读博士/硕士在内的技术人员进入联合实验室开展与甲方相关联的课题研究(包括博士/硕士论文课题),甲方参与研究课题和时间计划的确定。

    (3)根据甲方需求情况,联合申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4)研究院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或者参与联合开发的方式,通过联合实验室为公司培养技术人才。

    (5)公司支持研究院的在读硕士、博士等青年科技工作者到联合实验室开展与公司产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和工程放大试验。

    (三)研究成果的归属

    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知识产权署名权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本合同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研究开发经费和期限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每年一次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用于联合实验室的研究开发工作。本合同为周期性合同(5 年/周期),本合同期满后继续续约,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签订新合同。
    四、相关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技术、研发和转化
生产方面的优势,针对公司在薄膜领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功能膜及相关材料的研发,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2. 本 次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将增加公司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哈工大无锡新材料研究院共建的联合实验室,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功能膜材料联合实验室及新产品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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