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 2021/第 01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54 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
册会计师数量 2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7人。
(7)四川华信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7,425.3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425.3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08.09 万元。
(8)2019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3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上市公司收费 3,831.46 万元;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
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武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1988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 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 2018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3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 2013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无。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1999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 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前在四川华信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预算 1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 6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收费较上期无异常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四川华信进行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能够按照国家
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