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司烟台房产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司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售位于烟台开发区核心地段长江路 33 号固定资产,建筑面积:10,252 平方米,拟出售价格为评估值11,099.61 万元;同意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售的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济宁”)100%股权,拟出售价格为评估值 13,815.81 万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31 日和 2022 年 04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房产及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今日与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烟台不动产买卖合同》,当天公司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烟台房产
款 55,498,050 元及高鸿济宁股权转让款 69,079,050 元,合计 124,577,100 元。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1(转让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 B 栋 6 楼 610-210 号
甲方 2(转让方):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3 区 3 幢 2 层 201、202 房间
【甲方 1、甲方 2 在本协议中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1.股权的转让
(1)、甲方 1 将其持有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99.2%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 14,880 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 2 将其持有该公司 0.8%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 12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138,158,1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圆整。其中甲方 1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37,052,835.2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柒佰零伍万贰仟捌佰叁拾伍圆贰角整,甲方 2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1,105,264.8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拾肆圆捌角整。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股权转让完成即工商变更完成后,乙方即享受该公司 100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 15,000 万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2. 转让款的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的 50 %,即
人民币 69,079,050 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公司经营等资料和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料(简称:交接资料)交接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的 50%,即人民币 69,079,050 元。
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烟台不动产买卖合同
卖方: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3 区 3 幢 2 层 201、202 房间
买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1.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计 10,252.38 平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的不动产(含房产和土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10,996,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零玖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上述不动产价格包括了该不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附属装修、相关物品(如有)和其他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所有权利。
2.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50%,即
人民币 55,498,050 元的不动产预付款。
(2)卖方向买方提交专用增税值发票后,且该不动产由卖方负责过户到买方名下及完成该不动产的资料交接后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55,498,050 元。
3.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各自负担相关税费。
4.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烟台不动产买卖合同》
4.《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