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01 月 12 日,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修订。
一、本次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列入投票征集人。
我公司《公司章程》中未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列入征集人。为完善公司治理,现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做补充,故对《公司章程》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一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 第六十一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决。征集人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上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市公司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 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 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 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署。
署。
七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七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 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
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此次章程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高鸿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