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13,776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的 1.69%。
2、截至 2021 年 08 月 2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4 年 6 月 9 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分配
[2014]400 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对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予以备案。
3、2014 年 8 月 7 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9 月,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
5、2014 年 9 月 30 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
年 9 月),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 年 9 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 9 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10 月 23 日,高鸿股份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 年 11 月 14 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不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
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50 人调整为 144 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745 万股调
整为 725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内容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14年 11 月 14 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方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上市。
10、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36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8,020 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限制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1、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八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已经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2,178,000 股实施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在激励期内,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股份339,9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至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及 2017 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拟对离职的被激励对象股份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持股有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根据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度至今有 9 名被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拟对其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 2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 2017 年考核情况,公司 2017 年度 12 名激励对象
因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 59,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 2,843,624 股,涉及股东人数:114 人。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7 年 6 月 14 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关联董事付景林先生、曹秉蛟先生、翁冠男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批复公司控
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 [2017]543 号)。
3、2017 年 8 月 8 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中,关联董事付景林先生、曹秉蛟先生、翁冠男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7 年 8 月 24 日,高鸿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9 月 1 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付景林先生、曹秉蛟先生、翁冠男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内容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9 月 1 日;同意向
授予 230 名激励对象共计 1872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上市。
7、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因自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 3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2019 年 4 月 22 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鉴于2018 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第二期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共计11,065,600 股。
9、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鉴于 2019 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第二期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7,900,200 股。
综上,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及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对第一期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19,613,77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1,159,645,996 股减少至 1,140,032,22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注销原因: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至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及 2017 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拟对离职的被激励对象股份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持股有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根据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度至今有 9 名被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拟对其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 2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 2017 年考核情况,公司 2017 年度 12 名激励对象
因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 59,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因自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 3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22 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鉴于 2018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第二期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11,065,600 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鉴于 2019 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第二期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