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7,629,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2 元(含税),派
发现金共计人民币 18,152,597.34 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7,629,8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0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0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07 月 0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0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咨询联系人:孙迎辉
咨询电话:010-62301907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