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2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3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308,0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
8日召开第七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6月9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7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分配[2014]400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对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予以备案。
3、2014年8月7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9月,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
5、2014年9月30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10月23日,高鸿股份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年11月14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不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45万股调整为725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内容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4日。
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方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上市。
9、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自授予日(2014年11月14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一次解锁期。截止2016年11月14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锁定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第一个解锁期(2016年)的考核条
件为:
2015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
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EBITDA+研发费用(管理费
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 13%,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
值以上。
公司第一个解锁期的考核条件达标情况如下:
序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号
2015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 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16151万元,较2013年度复合
1 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 增长率为23.14%,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
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的75分位值为14960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调整EOE((EBITDA+研发费用(管理 2015年度调整EOE((EBITDA+研发费用(管理费用
2 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 列支部分))/净资产)为13.43%,国内对标信息传
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数为13.34%,
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 2015年度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
3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247741万元,较2013年复合增长率为45.91%,国内
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
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数为103462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16151万元,调整EOE((EBITDA
在禁售期内,利润总额、调整EOE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为13.43%,
((EBITDA+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 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247741万元。,2013
4 部分))/净资产)、企业信息化及信 年度利润总额为10652万元,调整EOE((EBITDA+
息服务收入合计均不低于2013年度水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为10.38%,
平。 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116373万元。满足
解锁条件。
2014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5641万元,2015年度
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8539万元,授予日前最近三
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为3355万元。2014年归属于
5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71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为负。 润为6525万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为1550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2、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述所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序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1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解锁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解锁限制性股票须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2 予以行政处罚的;(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满足解锁条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4)存在公司认定其他严
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5)
根据公司绩效评价制度,相应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授权,统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职位 现持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