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茂股份
股票代码:0850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比例: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1.5元
实际配股数量:15,000,000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配股方案经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2000年6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0年8月2日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皖证监发字[2000]76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4号文核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 桂敏杰
电话: (0755)2083333
2.发行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 华冠雄
联系人: 王功著、袁琥
电话: (0556)5510810转228、245
传真: (0556)5510166
3.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金建栋
联系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人: 马涛、柴哲树、幸云
电话: (021)62580818转487、492
传真: (021)62531028
4.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
经办人: 杨宝东、王淑焕
电话: (010)64609888
传真: (010)64689568
5.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B区九楼
经办人: 李友菊、龚胜昔
电话: (0551)2645425
传真: (0551)2652879
6.发行人律师: 安徽省安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75号富康大厦七层
经办人: 汪利民、鲍金桥
电话: (0551)2623748,2644764
传真: (0551)2623748
7.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 黄铁军
电话: (0755)2083333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财务资料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李友菊、龚胜昔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事审字[2000]第297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2000年度中期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指 标 数据
总资产(万元) 68702.7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51442.68
每股净资产(元) 3.0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03
总股本(万元) 1700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0322.85
利润总额(万元) 7625.24
净利润(万元) 5372.22
每股收益(元) 0.32
净资产收益率(%) 10.44
以上数据摘自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公司2000年度中期详细财务数据见2000年7月 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载登的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在形成本次配股决议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确认本公司符合申请配股的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在此保证:
1.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已做到了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分开,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 本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 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国产新型棉纺成套设备工业化实验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投资[2000]529号文立项批复,批复中指出“同时淘汰安徽省内4万锭落后纱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 本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1998年6月)间隔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5. 本公司自1998年上市以来,1998、199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27%(进行四项计提后为10.17%)、13.51%。
6.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7.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8. 本次配股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 公司本次配股拟以1999年末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10配3,因此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没有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后股份总数的30%。
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不予核准配股申请的情形:
1. 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公司在变更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前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确认并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 公司历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6. 公司本次配股价格11.5元高于公司2000年度中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03元。
7. 公司资产没有为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 公司的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占用,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本公司董事会依照配股政策要求对照检查并确认具备配股资格后,于2000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形成本次配股决议。2000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决议。
五、公司上市以来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于1998年10月7日上市,上市以来历次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 于1999年4月19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00年4月实施了经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1999年度分红方案,以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1.2元现金)向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共计现金25500000元。
六、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配股出具的结论意见:
“鉴于对华茂股份所进行的事实与法律方面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华茂股份2000年度配股发行、上市,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已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配股的各项规定。华茂股份已具备2000年度配股的法定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说明
1. 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安徽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会事股字[1998]第275号《验资报告》,公司于1998年6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4.3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20423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1998年6月30日收讫。
2.前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
1前次募集资金时承诺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建设期 计划投资总额 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收购并整改安庆市绿波纺织厂 1998.7-1998.12 6304 6304
两万锭设备改造项目 1998.7-1998.12 2980 880
针织改造项目 1998.7-1999.6 2785 2785
印染后整理改造项目 1998.7-1999.6 2995 2995
剑杆色织改造项目 1998.7-1999.6 2981 2981
引进喷气纺纱设备项目 1998.7-1999.3 2983 2983
2实际运用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以募集资金投资 1999年度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