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道路工程合同》中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为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配套代建道路,《道路工程合同》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田冠军 赵万一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