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0-10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赔偿责任。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司发生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拟
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以下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 对外担保事项
……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第四十三条 以下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 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 对外担保 议。
…… (二)对外投资和其他交易事项
(二) 对外投资和其他交易事项 ……
……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还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 公司住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