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份过户后,富通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可能由徐洪变更为富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王建沂。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股份转让协议》的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具体情况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杖”)送达的《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告知函》,告知公司其与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科技”)签订协议,拟将所持公司133,98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全部转让给富通科技。
根据协议约定完成上述股份过户后,富通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可能由徐洪变更为富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王建沂。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法定代表人 徐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6T12CX1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
西藏金杖的实际控制人系徐洪先生,其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07-16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学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741047607P
服务:弱电工程、楼宇智控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综合布线,
宽带接入系统、光通信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汽车租赁,实业投资;批发、零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
缆,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电子线,数据电缆,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附件,网络接入设备,铜,铜杆,光器件,家用电
经营范围 器,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及设备,光通信网络设备,金属材
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油膏,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自
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
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
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富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系王建沂先生,其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甲方持有的鑫茂科技133,9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占鑫茂科技总股本的11.09%。
(三)交易对价及付款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8.5013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1.39亿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交易对价款分三期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交易对价款人民币5
亿元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质押登记解除且不存在任何其他转让限制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交易对价款人民币1.5亿元支付至甲方指定银
行账户。
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
股份转让第三期交易价款4.89亿元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
乙方有权在交割日后促使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并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相关事宜。
(五)股份转让/受让限制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等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通过质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表决权委托或转让限制。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备查文件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