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预表决延期的通知
临管发字 022 号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暨全体债权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或“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
年 10 月 13 日,厦门中院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
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在临时管理人的主持下,长城动漫预重整阶
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站“厦门破产法庭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微信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线上召开,主会场设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7 层会议室。原定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预表决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4 时止,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原定预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并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预表决申请,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障预表决结果的公正性与稳定性,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预表决延
期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 时 30 分,临时管理人将持续跟进重整计划草案预表
决的情况,并及时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预表决方式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及会议中已进行表决的投票依法有效;未能及时表决
的债权人须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 时 30 分之前向临时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临
时管理人邮箱:ccdmlsglr@163.com)方式提交书面预表决意见,随后将书面表决票原件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收件人:贾大华律师、孙海燕律师;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厦门第一广场 17 楼会议室;电话:0592-2033630)。
二、预表决效力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的规定,债权人、出资人在预表决中的表决意见、对重整计划草案出具的书面意见和纳入重整计划草案的协议,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对其具有拘束力。
经预表决或征求书面意见,各表决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比例均达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和预表决、书面意见、协议等书面材料。临时管理人将就组织、协商、草拟和表决、征求意见、协议等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查,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表决程序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的通过,并不代表重整计划可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最终需经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并裁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法院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查手续;公司在预重整后如需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将全面监督公司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