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或“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
年 10 月 13 日,厦门中院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
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债权人、主要股东、意向重整投资人沟通交流的情况,指导公司制定《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出资人有权对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预表决。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长城动漫现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长城动漫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长城动漫,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安排对长城动漫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动漫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采取的措施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于以股抵债及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760,37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 326,760,37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653,520,748股。最终转增的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前述转增形成的 326,760,374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1.全体债权人将合计获得约 7000 万股股票,各债权人按照同比例分配,由此实现对应债务的清偿,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负债率;
2.剩余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和后续经营。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各方对公司重整的信心,未来重整投资人承诺:
1.按照其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公司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公司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0.4 亿元、0.5 亿元、0.6 亿元,或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 1.5 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 2025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公司以现金予以补足;
3.重整投资人(不含财务投资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
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重整后长城动漫总股本将维持在合理水平,负债率大幅降低,每股净资产提升,盈利能力增强,且长城动漫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不会因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长城动漫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长城动漫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利益。
特别提示:
债权人、出资人在预表决中的表决意见、对重整计划草案出具的书面意见和纳入重整计划草案的协议,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后,对其具有拘束力。
预表决后,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预表决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预表决程序合法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破产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