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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0 深市 鲁西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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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8-29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签发的济证公司字[2000]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28号文批准。有关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六版和《证券时报》第八版。为了方便投资者,现就本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1.股东配股比例及数量:按1999年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
    国有法人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本次可配4500万股,已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90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500万股。以上合计此次配股股份总额为1590万股。
    2.配股价格:12.00元/股。
    3.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30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
    4.配售对象:
    2000年8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在册的“鲁西化工”全体股东。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4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到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鲁西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830”,每股价格12.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凭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原始收据按实际配股数到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于2000年8月31日至9月14日办理了“鲁西化工”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国有法人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代销;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9.获配股票的交易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除高管股配股外)的上市交易日于配股结束后刊登股份变动时公告,时间另行公告。国有法人股配股增加部分,在国家有关政策尚未出台前暂不上市流通。
    若投资者需了解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00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10.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8324227-5066
    传真电话:0635-8324227-5080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