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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3-02-12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提示性公告

    2003年2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市新
远高速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为彻底改善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实现
持续、稳定发展,本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整体彩管资产及其他资产(除部分长期投资)和负债
(除部分短期借款)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莞深高速一、二期资产和
相关负债进行置换。本次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本次置换的详细信息将于2003年2月13日的证券时
报上披露。
    因本次置换属于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同
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停牌期
限自2003年2月12日起至中国证券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