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1.配售比例: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6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若以实施送转增股后总股本90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11股)。国有法人股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1032.72万股,其余放弃;其他国有法人股东承诺放弃配股权;外资股股东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1544.24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东本次可配售3600万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为6176.96万股。
2.配售对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广东福地”A股股东。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6.48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9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8月24日至1998年9月4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福地A1配”,代码:“8828”,每股价格6.48元。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1)截止1998年9月4日,逾期未被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2)个人股东如有疑义可与本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