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第 125 号“关于同意募集设
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011888X。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 万股,于 1998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
名称: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 2 号,邮政编码 030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0,847,79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加速发展民族不锈钢工业,以不锈钢产品为主,实行多元化全方位经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为股东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主营: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钢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
批发零售建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冶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铁矿及伴生矿的采选、加工、输送、销售;原煤及精煤的洗、选、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生铁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废旧物资销售;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称重系统、工业自动化工程、工业电视设计安装、计量、检测(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品,需审批的凭许可文件经营)。代理通信业务收费服务(根据双方协议)。为公司承揽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业务。公路运输、工程设计、施工;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电力业务:发电业务。(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730,847,796 股,其中发起人太钢集团持有 3,606,45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3%;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 2,124,393,462 股,占总股本的 37.07%。
公司发起人及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一) 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125 号文批准,
由太钢集团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太钢集团以其拥有的从事不锈钢生产、经营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实物净资产
计 58,064 万元出资,按 65.10%的折股比例折为 37,800 万股,经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7〗980 号)确认,出资日期为 1997年 10 月 21 日。
(二) 1998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
证监会)会证监发字(1998)120 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21 号文批准,公司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公司职工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32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2,800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股为 37,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9%。
(三) 1999 年 5 月 18 日,公司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800
万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送 1 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并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实施上述 1998 年度送
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94,200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股为 56,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9%。
(四) 2001 年 2 月,经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08 号文核准,
公司实施了 2000 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94,200 万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配股价为 6 元/股。太钢集团可获配 17,010
万股,经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字(2000)90 号文批准,实际认购了 2,167
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了 11,250 万股。本次实际配股 13,417 万股。配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07,617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股为 58,8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0%。
(五) 2003 年 8 月 22 日,公司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107,617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5 股(含税),另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0.5 股。实施上述 2002 年度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129,140.40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股为 70,64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0%。
(六) 2006 年 3 月 6 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06]61 号),并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太钢集团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4股对价股份,共计支付对价股份 19,890 万股。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29,140.40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有股份减少至 50,75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0%。
(七) 2006 年 6 月 20 日,经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09 号文核
准,公司实施发行新股收购太钢集团持有的钢铁主业资产,本次新增股份对象为太钢集团,发行价格为 4.19元/股,数量为136,9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266,040.04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持有股份增加至 187,65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3%。
(八) 2007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66,040.4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实施上述 2006 年度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45,852.52 万股,其中,太钢集团
持股增加至 243,945.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3%。
(九) 2008 年 7 月 25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0 号文件核
准,公司公开增发 338,973,331 股,增发价为 10.46 元/股。本次增发新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797,498,531 股,其中,太钢集团持有股份仍为 243,945.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4%。
(十) 200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施 2008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3,797,498,5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696,247,796 股,其中,太钢集团持有股份增加至 3,659,18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4%。
(十一) 2015年4至6月期间,太钢集团减持公司股份42,689,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后持有公司股份 3,616,493,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9%。
(十二) 2017 年 11 月 24 日,太钢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45,136,5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划转给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 3,571,357,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0%。
(十三)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25 日期间,太钢集团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5,097,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6%)。增持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3,606,45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1%。
(十四)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按 3.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0 名授予对象增发授予股份数量为3,653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641%)。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732,777,796 股,其中,太钢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仍为 3,606,45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为 62.91%。
(十五)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成 6 名因退休或岗位调
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5%)。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5,731,717,796 股,其中,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为 3,606,45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为 62.92%。
(十五)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办理完成 6 名因退休或岗位调
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