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期权简称:慧业 JLC1;期权代码:037097。
2、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7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86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562%,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209%,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6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771%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
5、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 11,160,000 份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本次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22)。
(七)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41)。
二、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7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202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0-2021 年净利润累计 的 净 利 润 累 计 为
不低于 1000 万。 10,126.99 万 元 , 大 于
1000 万元,满足行权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本次可行权的 72 名激励
4 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为 S≥60 分,个人行权比
结果(S) S≥60 分 S<60 分 例为 100%。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7月15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