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1,727万股
3、授予人数:621名
4、授予价格:7.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2、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583.78万股的2.3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李增群 董事长 40 2.24% 0.05%
赵宝国 董事、总裁 25 1.40% 0.03%
舒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 15 0.84% 0.02%
裁
卢绍宾 副总裁 15 0.84% 0.02%
葛运江 副总裁 15 0.84% 0.02%
焦玉学 副总裁 15 0.84% 0.02%
吴利利 副总裁兼总会计 15 0.84% 0.02%
师
张会明 副总裁 15 0.84% 0.02%
孙秀欣 董事会秘书 15 0.84% 0.02%
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 1,614 90.47% 2.16%
(业务)人员(633人)
合计(642人) 1,784 100.00% 2.39%
注:
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85元。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 解除限售比
排 间 例
第一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期 期
2023-2024 年净利 2023-2025 年净利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3 年净利润增 润平均值增长率 润平均值增长率
2020-2022 年净利 长率不低于 34%, 不 低 于 42% 或 不 低 于 50% 或
润均值为基数,扣 或不低于同行业 2024 年净利润增 2025 年净利润增
除非经常性损益 平均水平或对标 长率不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66%,
及汇兑损益影响) 企业 75 分位值 或不低于同行业 或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或对标 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期 期
2023-2024 年平均 2023-2025 年平均
2023 年平均净资 净资产收益率平 净资产收益率平
平均净资产收益 产收益率不低于 均值不低于 6.30% 均值不低于 6.63%
率(扣除非经常性 6.00%,或不低于 或者 2024 年平均 或者 2025 年平均
损益及汇兑损益 同行业平均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不 净资产收益率不
影响) 或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 6.60%,或不 低于 7.30%,或不
位值 低于同行业平均 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2023 年资产负债 2024 年资产负债 2025 年资产负债
率不高于 60% 率不高于 60% 率不高于 60%
注:
①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②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④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2、对标企业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404.SZ 长虹华意
2 002011.SZ 盾安环境
3 002418.SZ 康盛股份
4 002630.SZ 华西能源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5 002639.SZ 雪人股份
6 002686.SZ 亿利达
7 300004.SZ 南风股份
8 300257.SZ 开山股份
9 300411.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