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1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50,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5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1月21日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推迟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1月9日
2、授予数量:550,000股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7.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
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李增群 董事长 40 2.24% 0.05%
葛运江 副总裁 15 0.84% 0.02%
合计(2人) 55 3.09% 0.07%
注: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 解除限售比
排 间 例
第一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年净利润 2023-2025年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3年净利润增长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2020-2022年净利润 率不低于34%,或不 于42%或2024年净利 于50%或2025年净利
均值为基数,扣除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润增长率不低于 润增长率不低于
非经常性损益及汇 平或对标企业75分 50%,或不低于同行 66%,或不低于同行
兑损益影响) 位值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企业75分位值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年平均净 2023-2025年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2023年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6.30%或者 不低于6.63%或者
收益率不低于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24年平均净资产 2025年平均净资产
6.00%,或不低于同
益及汇兑损益影 收益率不低于 收益率不低于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响) 6.60%,或不低于同 7.30%,或不低于同
标企业75分位值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 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资产负债率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