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