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