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公司本次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原则作价,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