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2-0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一、本次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问题描述
《决定书》指出,“2020 年度,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京贸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商品对价总额(总额法)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8,725,722.38 元、成本 17,952,536.70 元。经查,财京贸易在从供应商采购商品再销售客户的过程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不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应为商品的代理人。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7,952,536.70 元。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对前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
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10006 号)。
2.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财务、会计等内容,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3.结合近期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更新,公司同步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学习,重点针对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整体素质,强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规范性。
4.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审视和梳理,开展专门培训活动,及时改进和优化,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四)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整改对公司未来高质量规范运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后续公司财务部将深入加强与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工作。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