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45 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 1.7 亿元,存在资金
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3.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如
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置
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4.本项目涉及风光能源端和生物质制甲醇端建设,分阶段、分期建设完成后产生收益,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基本概况
甲醇既是清洁能源又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甲醇经济”概念的核心,在“双碳”背景下,“绿色甲醇”的概念更是脱颖而出。通过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发酵与绿色电力的耦合生产甲醇,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国家以工业化、规模化、专业
化方式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倡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甲醇的使用也能进一步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聚焦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发展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构建等业务,形成以清洁能源产业链利益共同体为经营核心理念的共享生态圈,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鉴于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构建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国家“双碳”发展目标,促进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新能源产业链更好更快发展,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政府大路 16 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昌图县政府”)
乙方: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和展能源”)
(二) 战略合作方向
由昌图县政府提供土地与优惠政策、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提供资金与技术,共同在昌图县境内建设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项目建成后,昌图县政府保障秸秆、畜禽粪污等原料稳定供应,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收集到的秸秆等生物质原材料依靠专业设备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氢气,并利用配套建设的太阳
能、风能电站产生绿色电力电解水制氢补充氢气量,最后由绿氢与二氧化碳转化生产甲醇。
根据上述原理,拟于昌图县境内建设 50 万千瓦风电场作为绿色能源端,同步投资建设最大产能为 25 吨/小时的制甲醇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消耗秸秆与畜禽粪污约 20 万吨,可制备约 20 万吨甲醇。
(三)战略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最终核准备案名为准)
2.建设地点:昌图县工业园区及附近
3.预计开工时间:待风电项目核准完成且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启动工程。
4.预计年产量:20 万吨甲醇(根据政策导向与当地实际情况判断可分为多期建成)
5.项目建设内容
(1)生物质制甲醇端:有机质发酵制备甲烷及二氧化碳气体厂房(数量及面积需根据当地秸秆聚合程度、土地情况确定)、制氢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甲醇制备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共需用地约 400 亩。
(2)风光能源端:50 万千瓦风电场、输电线路等,具体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需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确定。
6.项目投资规模:生物质制甲醇端总投资额约 15 亿元,风光能源端总投资额约 30 亿元。最终投资额需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情况调整。
(四)项目开发进程
1.本协议签订后,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与昌图县政府共同对拟选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当地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配套条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制氢厂房与甲醇制备厂房的选址。
2.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去往昌图县周边村镇实地勘察,昌图县政府协调当地农村合作社及经纪人,共同落实秸秆供应区域、供应量、供应价格、运输成本,并根据秸秆聚合程度及与园区的距离择优确定有机质发酵气体厂房的选址。
3.和展能源将在项目区域范围内进行风光资源的测试与数据收集,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项目整体开发的规划,综合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等条件择优选址进行风光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与建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整体核准与备案(包括生物质制甲醇端与风光能源端),并在乙方及其合作方进行风光资源测量、项目核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该地区最近 20-30 年内的相关气象资料,如遇到水文、地质、土地、电力、矿藏、旅游、文物、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时,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根据乙方项目规划,在园区内及周边为项目提供气体厂房、制氢厂房、甲醇制备厂房、风光发电项目等所需建设用地,并根据乙方发展规划,为项目预留相应土地,乙方后续用地需求将根据项目规划适时供给。其中制备甲醇项目用地属性为 M3,可以建设和运营化工项目。
(3)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用地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障项目运营期秸秆等生物质原料供应数量及价格平稳,以年产20万吨甲醇为例,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秸秆与畜禽粪污数量不少于20万吨/年、单价与同期辽宁省市场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5)甲方成立专班,负责做好协调乙方在项目前期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区红线处,供乙方正常使用,红线外上述市政配套内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清表、清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甲方须依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项目提供厂房及其他便利,确保乙方项目的顺利推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督促及协助乙方的项目公司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7)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昌图县境内进行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甲醇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合作方出资在甲方提供的项目区域内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和投产时间由双方实地勘察后另行商议。
(2)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前期以及建设所需资金,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和合同章程规定,分期注入资本金,按照项目指标落地进度,在昌图县境内投资建设项目。
(3)乙方自行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光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落实风光电站建设的各项条件。
(4)项目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优惠与扶持政策。
(5)乙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
(六)其他
1.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为实现合作目的需要双方均可在对外宣传中表明此种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期间,对乙方表明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原材料的数量及价格、运营数据等,仅限于项目正常合作中使用,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3.因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之间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如需要就某特定事项进行具体的磋商,双方可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合作协议为准。
6.乙方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甲
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乙方自负。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
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45 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 1.7 亿元,存在
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
如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
置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六、其他说明
具体合作事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