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1-03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2021 年 3 月 1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选举杨明国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明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与会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刘克洋回避表决),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
产业城项目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展科技服务业领域,发挥原有科技服务运营管理优势,公司决定以自筹
资金租用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港龙”)旗下的苏州婚纱
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婚纱城”)建设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租金期限自2021
年3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合计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8,127,515.84元。本次
交易对手方苏州港龙,苏州港龙为杭州仁富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仁富”)全资子公司,杭州仁富为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在2021年1月8日以前持有天地合明66.67%股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赵爱银为刘克洋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苏州港龙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关联董事刘克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以5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 于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1)。
三、经与会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名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刘克洋
成 员:刘克洋、叶德斌、王圣礼、宋林、周萍华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王圣礼
成 员:刘克洋、陈静、王圣礼、宋林、周萍华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周萍华
成 员:刘克洋、周萍华、王圣礼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宋林
成 员:陈静、宋林、周萍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经与会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通过现场+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杨明国先生简历:
杨明国,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AIA),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部主任、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杨明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