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1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
6、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及 相 关 文 件 已 于 2021 年 1 月 22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 t p://www.cnin fo .co m. cn) 发 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互 联 网投 票系 统进 行网络 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21 年2 月 8
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50,720,7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9779%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953,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5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766,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4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6,417,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0,6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766,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97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
反对 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弃权 8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67,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056%;反对 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870%;弃权 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7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王圣礼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珂律师、李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王珂律师、李慧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 京 德 恒( 西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海 银 河 生 物 产 业 投 资 股 份 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