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河投资
股票代码:000806
收购人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
收购人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4层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2日
重要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
而导致的。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银河投资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2月修订)第六十二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
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豁免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
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收购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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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4
释义....................................................................... ....5
第一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6
第二节收购目的................................................ .................11
第三节收购方式..................................................................12
第四节专业机构意见..............................................................14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摘要)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
人、被收购人、银河投 指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
收购人、控股股东、银
指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河集团
实际控制人 指 潘琦
收购人以不超过11.5亿元现金认购银
河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本次收购 指 400,696,800股的股票,导致实际控制人
直接和间接控制的银河投资的股权超过本
次发行后银河投资总股本的30%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银河投资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收购人
发行 发行400,696,800股普通A股股票之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