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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09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2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银

河科技”)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

发出,2012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给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根据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广西银河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风电”)在广西北海市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本

公司将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1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1栋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6708.3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11)字第

013099号;土地面积27,89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为北国用(2009)第B19422

号)出售给银河风电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2

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转让价格合计为3,139.70万元,其中,房

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6.6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3.10

万元。
    本次交易双方为银河风电和银河科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河

科技14.68%的股权,为银河科技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持

有长征电气20.50%的股权,为长征电气第一大股东,而银河风电是长征电气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只

需通过本公司的董事会审议即可,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要求,该

议案在审议事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陈丽花、梁峰、张志浩认可,三位独立

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要求,该次

房屋及土地转让有利于公司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产业

发展战略,公司资产同时实现了增值,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定价

是以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价值为转让依据,遵循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转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暨关联交易

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