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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3 深市 北清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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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北清环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8 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为保障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对外投资事宜有序推进,经协商,公 司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 2: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2.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已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修订,本次补充修订为:

    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00096819000121763。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
2,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154,2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已使用
募集资金 15,950,000.00 元,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40,290,800.00 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 1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 1 独立
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 1 仅能按照甲方 2 依上述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且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对于变更后不再投入‘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113,909,200.00 元,在甲方 1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其他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本专户划转至甲方 1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5160188000204562,划入的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就前述划转事项,乙方不承担任何划转审核责任,但需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履行通知义务。

  2.2 本补充协议是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
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条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2.3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各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 2: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 3: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 4: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 5: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 6: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 7: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2.1 甲方决定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原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 5)和“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原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 6),并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实施主体为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7),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为共同甲方,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6 和甲方 7 合称
“甲方”。

  2.2 甲方1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160188000204562。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项目实施
主体为甲方 2、甲方 3 和甲方 4,甲方 2 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
车辆购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6,300,000.00 元,甲方 3 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6,700,000.00 元,甲方 4 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1,900,000.00 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 114,900,000.00元)、‘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实
施主体为甲方 5,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69,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 2,358,662.63 元,本次变更后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和‘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 7,拟使用募集资金 236,550,537.37 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 1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 1 独立
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 1 仅能按
照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和甲方 7 依上述对应募投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
资金,各募投项目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
各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7 各对应募投
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 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甲方联系方式由“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 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4)、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5)、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6)”补充修订为“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 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4)、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7)”。

  2.4 本补充协议是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
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条、第十二条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2.5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经甲方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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